1、 在信源接入时要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,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;
2、对以虚拟主机方式接入的单位,要做好用户权限设定工作,不能开放 其信息目录以外的其他目录的操作权限。
3、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存档。
4、对信源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,不得有违犯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的内容出现。
5、发现有违犯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情形的,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,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。